東南亞電商只投廣告為什麼不夠?以菲律賓為例,投放前要先過的三關
在東南亞電商只投廣告不夠。以菲律賓為例:食品與化妝品沒登記,連廣告都屬禁止行為;平台被通知後要移除違法商品;廣告文案也不能有療效宣稱。過了這三關,還要先讓人用過,廣告才有東西可以放大。

先說答案: 在東南亞電商只投廣告不夠。以菲律賓為例,產品沒登記,連廣告都不行;登記之後,還要先讓人用過。
情境:廣告費花了,後台只有點擊
以下是假設的情境,不是特定客戶的故事。
你家做保養品,台灣的電商經營了好幾年。看到東南亞電商成長的新聞,團隊決定先試菲律賓:在平台開店、上架三支產品,撥一筆廣告預算,跑一個月看看。
一個月後,後台有點擊、有人加入購物車,訂單卻只有個位數。有人說是素材不對,有人說是預算不夠,建議再加碼。
再加碼之前,有兩個問題要先回答:這三支產品在菲律賓能合法打廣告嗎?看到廣告的人,有沒有理由相信它?前一個是法規,後一個是信任,廣告兩個都解決不了。
第一關:產品沒登記,廣告本身就不行
菲律賓的 FDA 法(RA 9711)把食品、化妝品都列為「健康產品」,並明文禁止對須登記而未登記的健康產品做販售、促銷或廣告 1。食品的細則寫得更直接:所有加工食品,包括保健食品,都要先向 FDA 登記,才能販售或廣告 2。化妝品則要在上市前,由在當地登記營業的公司完成通報 3。
也就是說,「先投廣告測反應,有人買再辦證」這個順序,在菲律賓是倒過來的。證要辦哪幾張、誰能辦,見菲律賓 FDA 的 LTO、CPR、CPN 差在哪;店要開在誰名下,見菲律賓電商第一年先開哪一個平台。
第二關:平台有移除商品的理由
2023 年的《網路交易法》(RA 11967)要求電商平台在商家上架前,盡可能收齊商家名稱、身分或公司登記文件、地址與聯絡方式 4。對於法規禁止或管制的商品,貿易工業部可以下令移除商品頁 4;平台接到通知後若沒有迅速移除違法商品,要負連帶責任 4。
對品牌方來說,這代表廣告把流量帶進來的那一頁,可能因為證不齊而被移除。廣告費花在一個會消失的頁面上,是最貴的一種浪費。
第三關:文案不能說的話
菲律賓的規定是保健食品不得有治療或療效宣稱;食品業者的廣告與促銷素材,沒有科學數據或臨床試驗支持,也不能做療效宣稱 2。已登錄的產品若要換標籤設計並用在廣告上,也要先向 FDA 通報取得許可 2。
台灣電商頁常見的功效字眼,直接翻成英文拿去投,很可能就踩在這條線上。標籤要改哪些地方,見食品與化妝品標籤檢查清單。
過了三關之後:廣告只是其中一段
證、平台、文案都過了,廣告就有用嗎?鹿飛的寄賣頁對「為什麼不直接投廣告」的回答是:「老實說,我們的經驗是不夠。菲律賓的消費者看網紅、看活動、看有沒有人真的用過,廣告只是其中一段。」
把兩種做法放在一起比:
| 比較 | 只投廣告 | 先讓人用過,再放大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個月看到的 | 點擊、加入購物車、少數訂單 | 誰買了、誰回購、誰問了什麼 |
| 沒賣動時 | 分不出是產品、價格還是素材 | 比較容易找到是哪一個環節 |
| 下一步 | 加碼或停投 | 先改那個環節,再決定要不要放大 |
廣告是放大器,放大之前要先知道放大的是什麼。測試期間為什麼不建議同時投廣告,見小預算的海外市場測試,先避開三個錯誤。
投廣告之前的五個判斷步驟
- 證下來了嗎? 食品有 CPR、化妝品有通報回覆,而且持證的是能在當地營業的公司 23。
- 商品頁的商家資料齊嗎? 名稱、登記文件、地址、聯絡方式 4。
- 文案有沒有療效宣稱? 有就改,換了的標籤先通報 2。
- 有沒有人用過? 評價、回購、實體通路的試賣數字,至少要有一樣。
- 前四步都是「是」,再談廣告預算。
什麼情況不建議照這篇做
- 你賣的不是食品、化妝品或其他 FDA 管的產品。 第一關和第三關不適用,但第二關的商家資料仍要準備。
- 你的目標市場不是菲律賓。 其他東南亞國家的登記制度不同,要分別查;化妝品在東協各國也要分別通報 3。
- 產品已經在當地賣得動,只是想放量。 那正是廣告的工作,本文的三關你已經過了。
- 你要賣的是美國。 見美國 FDA 食品進口要做的三件事。
常見問題
廣告投放怎麼做? 在菲律賓,投放之前先確認三件事:產品已登記、平台商家資料齊全、文案沒有療效宣稱 124。三件都過了,再把預算放在已經有人買過、用過的產品上。
產品證還沒下來,可以先投廣告測反應嗎? 不行。菲律賓禁止對須登記而未登記的健康產品做促銷或廣告 1;加工食品要先登記,才能販售或廣告 2。
證要等多久? FDA 公民服務章程寫的化妝品通報官方處理時間是 23 個工作天 5,不含準備文件與補件的時間。等待期間能做什麼,見產品登記還沒下來,可以先做哪三件事。
一個最小的下一步
把準備投放的產品列出來,每一支對照上面五個步驟打勾。卡在第一步,先處理證(寄賣的做法是由持證進口商代辦、代持);卡在第四步,先做市場探查,1~2 萬,確認有沒有人買。不確定卡在哪一步,用 LINE 問我們一句。
本文為經驗與實務整理,非法律意見。最後查證:2026-10-25。
常見問題
出處與查證(5 筆)・最後查證 2026-10-25
- [1] Republic Act No. 9711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t of 2009)・菲律賓國會(Lawphil 收錄全文)健康產品包含食品、藥品、化妝品等;修正後第 11 條 (a) 款禁止對摻雜、未登記或標示不實的健康產品做製造、進口、販售、促銷、廣告或贊助;(j) 款禁止對須登記而未登記的健康產品做販售、促銷或廣告。
- [2] DOH Administrative Order No. 2014-0029(食品業者許可與加工食品登錄規則)・菲律賓衛生部(FAOLEX 收錄)所有加工食品含保健食品,須先向 FDA 登記才能經銷、販售或廣告;換標籤設計用於廣告、促銷前須先通報取得許可;保健食品不得有治療或療效宣稱;廣告與促銷素材無科學數據或臨床試驗不得做療效宣稱。
- [3]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: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・菲律賓 FDA第 1 題:負責上市的公司須向每個上市的東協成員國通報;第 7 題:只有在當地登記營業的公司能提出通報。
- [4] Republic Act No. 11967(Internet Transactions Act of 2023)・菲律賓國會(Lawphil 收錄全文)第 21 條:電商平台應盡可能在上架前要求商家提供名稱、身分或登記文件、地址與聯絡方式;第 15 條:貿易工業部可對法規禁止或管制商品下令移除商品頁;第 27 條:平台接獲通知後未迅速移除違法商品,負連帶責任。
- [5] Citizen's Charter:Issuance of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・菲律賓 FDA官方處理時間 23 個工作天又 15 分鐘。

